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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越南海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越南海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租用土地使用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越南海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能”
或“甲方”)以自有资金租用位于越南北江省云中工业区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1 月,越南海能与 CONG TY CO PHAN S&G 就越南北江省云中工业区相关
土地使用权连同基础设施使用的转租事项签署了正式合同。2020 年 2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越南海能拟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越南海能管理层具体执行与该事项相关
的洽谈、合同签署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租用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越南
海能签署租用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越南海
能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近日,越南海能与越南 TOKEN 工程建设技术股份公司(TOKEN E&C)(以下
简称 “乙方”) 就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内容达成协议,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签订金额为 203,909,960,000
越南盾(约折合 8,812,000 美元)。工程项目有关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建设的合

同尚未签订,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 TOKEN 工程建设技术股份公司(TOKEN E&C)
    公司地址:越南河内纸桥郡农村报社 8 楼

    代 表 人:梁玉新
    职    务: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甲方):越南海能电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越南 TOKEN 工程建设技术股份公司(TOKEN E&C)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越南海能建立新工厂
    工程地点: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工业区 CNSG-04、CNSG-06 地段的一部分
    工程内容:车间、办公楼、仓库及部分附属工程建设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合同工期
    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完成之日起 110 天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签约合同价(不含税):203,909,960,000 越南盾(约折合 8,812,000 美元)

    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物资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 30 天,支付合同总额的 25%;
    第二次付款:在第一次付款后 30 天,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表所列出当阶段的
施工完成部分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第三次付款:在第二次付款后 30 天,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表所列出当阶段的
施工完成部分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工程验收移交后支付剩余 15%尾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单及竣工验收记录之日起的一周内付款,乙方在工程

验收及移交后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合同保证条款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将工地移交给乙方,包括坐标、边界线、现状标高、工程地质等。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付款。如果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工

程质量,导致工程项目无法验收,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
如果乙方无法补救工程并且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
工,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过双方讨论后甲方可以更改材料和设备种类,同时调整相关材料价格。
    4、如果乙方使用与合同文件中所述不同的材料(如品牌、技术标准、尺寸不
符合规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工程建设施工条件和建设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施工。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
全和环境卫生。
    3、乙方负责提供和检查建筑材料和产品,工程建设所相关的材料必须在施
工前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
    4、乙方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确保安全和秩序,不可影响到附近
居民生活。乙方在工程的项目管理、劳动安全与卫生安全方面,应遵守所有甲方
的规定,如在工地上发生劳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制作施工计划,进行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6、因违反合同使用未经同意的建筑材料、建造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造成环
境污染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7、乙方应进行涉及免费申请工程许可证程序的相关工作,包括:地质勘探
工程、基础设施连接程序、施工设计图、工程 1/500 比例计划申请、建筑许可证、
消防系统许可审批以及其他与施工相关的程序。
    8、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方案,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但所
有方案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才能付诸实施。
    9、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停止建设施工,并

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七)工程的验收、移交和保修
    1、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在
进行后续工作之前,必须进行预验收并绘制施工竣工图。
    2、整个工程只有在确保设计正确、保证质量和符合 TCVN 标准时,才会被验
收并投入使用。

    3、乙方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清理、绘制竣工图和准备相关文件,以便进
行验收和移交工程。
    4、乙方从验收和移交工程之日起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工程保修。
    5、在保修期内,如果因工程质量造成任何事故和损害,乙方应负责修复和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还应对工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继续
使用,乙方必须对其进行整体修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的,乙
方必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八)损失补偿

    1、如果乙方未按计划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每一天的延误处
以合同价值 0.1%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 5%。
    2、在乙方施工延误超过 50 天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建筑商继续完
成剩余的工作,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3、如果乙方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受越南法律管辖并根据越南法律解释,如果越南没有具体的法律
规定来管理与合同相关的特定事项,则应参考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2、双方之间就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
商解决问题,如果在争议开始后 60 天内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越南的主
管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信函应以英语、越南语及中文表达,
如果由于语言差异导致解释不一致,则以英语版本为准。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如罢工、火灾、洪水、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超出履
约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即可免除任何一方未履行的
责任(付款义务除外)。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有利于提升越南海能生
产能力,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越南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受不可预
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
等风险。
    2、合同签署后仍需越南当地政府部门及承包商履行有关程序,相关事项的
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积极关注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越南海能与越南 TOKEN 工程建设技术股份公司(TOKEN E&C)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