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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成)2020-04-0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星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
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连任两届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现将 2019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18 日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
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
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
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1、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职责,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 关注其履历情况,认真审核
 被提名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更新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地完
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0 年,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新的一年里持续、健康
地发展。




                                                     独立董事:刘星成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