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敏)2020-04-0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
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连任两届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现将 2019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18 日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
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
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
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1、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2019 年 10 月 28 第二届董事会
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第二十次会议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
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
完善。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 2016-2018 年三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对公
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审
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更新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地完
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0 年,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新的一年里持续、健康
地发展。
独立董事:文敏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