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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4,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4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42,4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7,320,000 股。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
资本、股本总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拟根据最新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性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88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32
 1
        元。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
 2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488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732
3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4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5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下午 3:00。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确认,不得变更。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四)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6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完整;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权;                                     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7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证券发行文件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
8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予以纠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持股东大会会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   予以纠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持股东大会会议;
     由公司承担。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   (七)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
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