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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
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
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规定,公司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仅对财务报表
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
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
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