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100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20年1月22 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 议书>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 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对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项目投资效益协 议书》中部分指标内容予以修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7)。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96,3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95,4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8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64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嘉瑜、黄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