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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
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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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
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本次拟提供担
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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