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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1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1区
1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
代表股份28,3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13%。


                                   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28,3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6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3
《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
    经表决,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公司变更“轨道交通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内部科目及金额并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胡晓清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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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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