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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2021-02-0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内容如下:

       一、 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
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 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

       三、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