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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符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

际和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背景、项目

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分析、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相关主体对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

报措施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