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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0-1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可预期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透明度,仙乐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战略实施路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规划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
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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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限间隔

    在满足《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为保持股本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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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或者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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