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26
证券代码:300795 股票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0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28 日,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
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34 人调整为 13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301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1.1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或 2020 年 7-12 月份净利润不低于 2019 年 7-12 月份净利润。
2021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2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
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A 100%
B+
B 80%
C 50%
D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
激励对象姓名 国籍 职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OMANATHAN
印度 副总经理 65.84 21.87% 0.66%
PILLAI BINU
程奕俊 中国 副总经理 59.665 19.82% 0.60%
副总经理、财
王天东 中国 9.18 3.05% 0.09%
务总监
刘锋一 中国 副总经理 7 2.33%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9.31 52.93% 1.59%
(127 人)
合计(131 人) 301.00 100% 3.0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卖出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
股票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30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1 3687.25 798.90 1905.08 737.45 245.8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未向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
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该等计划或安排。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
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 3 名激励对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五项与《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
上市公司及权利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
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米奥会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关于米奥会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