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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6-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贝斯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797,4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977,6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
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16,674.84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6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
                                            26,297.76        7,793.49              29.64%
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0,000.00            0.00               0.00%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3,000.00            0.00               0.00%
总计                                        39,297.76        7,793.49             19.83%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 拟 终 止 “新 建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技 改 项 目 ” , 并 将 该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00,943,753.93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
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项目名称: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2)立项批准时间:2017年8月

       (3)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构成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1                    设备购置费                              3,130.00
    2                    安装工程费                                   440.00
    3                    建筑工程费                              2,591.50
    4                   无形资产费用                                  244.65
    5                   其他资产费用                             2,300.03
    6                         预备费                             1,044.74
    7                        流动资金                                 910.00
                      合计                                      10,660.92


    (5)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万元

    (6)原计划建成时间:2021年1月

    (7)原预计效益

    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来技术支撑和新产品补充与储备,使公司的产品多样
化、利润最大化,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2、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22日,“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
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0,943,753.93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
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存储于公司董事会为该项目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17年,是
基于当时的市场和公司已有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做出的规划。自2018年以来,公司
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但是鉴于淮安涟水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
水平对人才的实际吸引力不足,科研技术和信息交流不便,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展
不理想,继续在该募投项目上投入将难以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

    此外,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一季度主营业务量出现明
显下降。复工以来,公司加大了生产备货,使得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出现较
大增量。

     综上,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 拟 终 止 “新 建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技 改 项 目 ” , 并 将 该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00,943,753.93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
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其他相关说明与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所处的
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变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建投证
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邱勇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