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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1-030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波。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13 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8.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3,088,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7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833,0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9.2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255,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255,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255,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50%。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8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8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8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8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15,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73,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82,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15%;反对 73,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8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