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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
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七、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八、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的经营所需,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生产经营所需,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
酬符合法律及有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