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2-103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海讯” 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 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9,940,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83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 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700,000 股,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9,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8,700,000 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8,7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9,350,000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78,700,000 股增加至 118,05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8,0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10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16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940,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83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2 名股东,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 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惠智,上述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北京中 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 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并于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企业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企 业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意归 中科海讯所有。 2、股东蔡惠智承诺 (1)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长、总经理,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人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意归中科 海讯所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 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9,940,8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3.83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公司股本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总额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 1 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34,546,824 34,546,824 29.2645% (有限合伙) 2 蔡惠智 5,394,033 5,394,033 4.5693% 注1 合计 39,940,857 39,940,857 33.8338% 注 1:蔡惠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94,033 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3,381,678 股。蔡惠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 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40,857 33.8338% -39,940,85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109,143 66.1662% +39,940,857 118,050,000 100.0000% 总股本 118,050,000 100.0000% — 118,05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结果为准。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7、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