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23139 转债简称:铂科转债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
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564,246 股股份归属及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
股本由 103,680,000 股变更为 104,244,246 股。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
公司拟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元
20,848,84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244,24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7 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2 02*****758 杜江华
3 02*****911 郭雄志
4 02*****010 罗志敏
5 02*****221 阮佳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华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摩码新
材料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
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
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76.20 元/股调整为 76.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