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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礼                 杨忠智                董   明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