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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
我们认为: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况,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沈志林先生、夏信群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忠智先生、董明先生、李继承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0.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礼                    杨忠智                     董   明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