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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引春、
浦志林、顾美娟、沈持正、单亚元、傅忠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爱华、王雪梅、廖帮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
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
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需将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