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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周引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经了解周引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周引
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此次董事长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周引春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浦志林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经了解浦志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浦志
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此次副董事长的选举,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浦志林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周引春先生、浦志林先生、浦四金先生、胡志刚先生、单亚元先生、
薛良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引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浦志林先生、浦四金先
生、胡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单亚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薛良安先生为公
司技术总监,浦四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