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关于公司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与嘉
二、
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同意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周引春、顾美娟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同意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周引春、顾美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