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
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与嘉
三、
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
系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以上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与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系
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以上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
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审议<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均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公司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
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目前公司内控
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单
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
到了有效的实施;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
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