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5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飞虹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事项中涉及的关联
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
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