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范跃包装2022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与范跃包装 2022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
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双飞股份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跃包装”) 2021 年
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与范跃包装的 2022 年的交易金额确认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预计发生 2022 年度实际发生
交易内容 交易对方
额(不含税) 额(不含税)
采购包装物、高压袋
范跃包装 350 241.88
(片)、办公用品及电器
二、发行人与范跃包装的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预计 截止披露日已 上年度发
交易 交易 交易定
交易内容 金额 发生金额(不 生金额
类别 单位 价原则
(不含税) 含税) (不含税)
采购包装物、高压
采购 范跃 市场公
袋(片)、办公用 350 68.81 241.88
产品 包装 允
品及电器
二、范跃包装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恒兴路9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莲华
注册资本:1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L079404367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轴承。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17.46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经
营数据 净资产 120.97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1,059.99
净利润 -14.48
(二)履约能力分析
范跃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发行人与范跃包装的关系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家庭
成员(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年满十八周岁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子女配
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与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之间在过去十二个月发生的总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及上
述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经办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在过去十二个月发生的总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参照本制度对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交易的公允性并进行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表弟姚琦及其配偶邵莲华持有范跃包装100%股权。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上述
规定,范跃包装虽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但公司与范跃包装的交易仍应当参照《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交易的公允性并进行披露。
四、交易内容及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范跃包装的日常交易为采购包装物、高压袋(片)、
办公用品及电器等。
上述交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
管理制度,参照市场价格,与范跃包装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业务合作范围,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
响。交易定价为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范跃
包装形成依赖。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确
认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周引春、顾美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
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了解。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
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同意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周引春、顾美娟需回避表
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交易
系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以上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
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确认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交易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
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与范跃包装 2022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