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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川英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等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