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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
李海俭先生、孙太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辉先生、刘胜洪先生、
梁江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