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方式: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楼
会议室。
6.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80,128,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11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2人,代表股份数量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2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四
个议案,其中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议案一至议案三,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选举肖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1.02 选举李清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1.03 选举李海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1.04 选举孙太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张志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2.02 选举刘胜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2.03 选举梁江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3.01 选举周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3.02 选举杨小萍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8,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议案 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30,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赖凌云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