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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 32.5%股权的议案

     本次收购苏州柯姆 32.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以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刘胜洪、梁江洲同意公司收购苏
州柯姆 32.5%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张志辉提出弃权,原因是本次交易未出具评估报告,收购定价依据
不够充分,出于审慎考虑,对本议案出具保留意见并投弃权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