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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与董事会提名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提名饶微先生、翁鹤鸣先生、陆勤超女士、潘海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4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有权主
体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卫华女士、王岱娜女
士、张清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 3 名独立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卫华女士、王岱娜女士、张清伟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及行业水平。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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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岱娜                   张清伟                   沈卫华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