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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饶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小红先生、刘
海燕女士、李婷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丁晨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岱娜                   张清伟                  沈卫华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