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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3 号新产业生物大
厦 21 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187,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5,713,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473,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07,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0,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
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和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饶微先生、翁鹤鸣先生、陆勤超女士和潘海英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饶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2
    表决结果:饶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翁鹤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翁鹤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勤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陆勤超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潘海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潘海英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沈卫华女士、王岱娜女士和张清伟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沈卫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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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沈卫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岱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王岱娜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清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39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9,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317%。

    表决结果:张清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登科先生、马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贺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刘登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27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股份的 99.8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20%。

    表决结果:刘登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马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73,27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20%。

    表决结果:马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同意 474,184,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熊洁律师、李纯青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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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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