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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0 股,
派发现金 33,730,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
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通过 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49           蒋伟楷

     2         02*****135           蒋伟洪

     3         02*****502           林苏

     4         02*****392           蒋伟权

     5         08*****649           广州市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
     咨询联系人:劳杰伟
     咨询电话:020-84853328
     传真电话:020-39962698

     七、备查文件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