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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
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我们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李长春         5            5           0          0            否
马云星         5            5           0          0            否

章燕庆         5            5           0          0            否
    1、我们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姓名       东大会次数     (次)       (次)    (次)        自列席会议
李长春           3             3           0          0              否
马云星           3             3           0          0              否

章燕庆           3             3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         专业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次)       实际出席次数(次)
 李长春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4                    4
                 审计委员会                    4                    4
 马云星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4                    4
 章燕庆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各专业委员会中
任职,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提出建议,参与讨
论,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效,我们切实
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第三届董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2021 年 4                                                                 同意
               事会第十    项报告
 月 23 日
               一次会议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意
                       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                       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
                       股本预案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同意
                       券条件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同意
                       方案及预案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同意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同意
            第 三 届 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1 年 5
            事 会 第 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月 25 日                                                        同意
            二次会议   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同意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同意
                       债券相关事宜
2021 年 8 第 三 届 董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月 26 日    事 会 第 十 对外担保情况
            三次会议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投
                                                                 同意
                       资额度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同意
                       券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同意
                       案
            第 三 届 董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2021 年 9                                                        同意
            事 会 第 十 订稿)
月8日
            四次会议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同意
                       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同意
                       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同意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经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21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
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对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春 马云星 章燕庆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