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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
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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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李长春、董向阳、徐如良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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