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金碧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
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
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00.00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 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80%、第五
年为 2.40%、第六年为 3.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587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75,76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69,891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9”,
配售简称为“博汇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
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 )社 会公 众投 资者通 过 深交 所交 易系 统参 加 网上 申购 ,申 购代 码 为
“370839”,申购简称为“博汇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
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
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按每股配售 2.258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75,76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69,891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
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
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