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长春、董向阳、徐如良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