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
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
固定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财务报表 2022 年年初
数相关项目作出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