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版)2022-08-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博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
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9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8,953.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
1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48,281.74 39,700.00
合计 48,281.74 39,70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
其他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
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
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
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
理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