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长春、董向阳、徐如良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