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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 7 人 ,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 104,627,973 股,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59.528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7,210,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417,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2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417,1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417,1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1%。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27,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 , 因 未投 票 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17,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27,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 , 因 未投 票 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17,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曹丽慧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