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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汇股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核
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9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8,953.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48,281.74         39,700.00
                       合计                         48,281.74         39,70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614,156.95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7,547.19 元,
合计金额人民币 52,621,704.14 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65 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5,678.25 万元。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额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
 1                                          39,700.00        5,678.25      14.30%
     目
                  合计                      39,700.00        5,678.25      14.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证券投资。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
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65%计算,通
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73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