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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
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