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5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经验和相关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子军:
曾一龙:
令西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