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
房间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议案 2 需逐项表决,无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2.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 1-9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
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2.00 的子议案数
案》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3.00 √
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4.00 √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5.00 √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7.00 √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00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9.00 √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
10.00 √
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传真或
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宝蓝金园国际中
心 B 段三层 B3010 号房间(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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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 B 段三层 B3010
号房间;邮编:10019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6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7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1.00 √
案》
√作为投票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2.00 象的子议案
案的议案》
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3.00 √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4.00 √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5.00 √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7.00 √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8.00 √
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9.00 √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
10.0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意见为:
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所 投 资者 服 务密 码 ”。 具 体的 身 份认 证 流程 可 登录 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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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单位名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10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
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
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1.00 √
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2.00 — — — —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1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 √
2.09
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3.00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4.00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5.00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 √
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
6.00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
7.00 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 √
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
8.00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
9.00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
议案》
《关于 2021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 √
10.00
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
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
说明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12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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