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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已于2021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
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
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
间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4,658,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8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5,808,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8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849,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51,8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65,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86,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9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8,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8,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8,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8,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7,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7,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57,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