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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思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我们对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
我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优秀的长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申请授
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我们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
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邱宽民先生、徐迅先生、李伟先生、张民先生、
赵胜凯先生、赵会兵先生、何青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向东女士、许文龙先生、毕克先生、李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向东女士、许文龙先生、毕克先
生、李晓东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九、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