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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
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导向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且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女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