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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杰美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370,724.0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06,370,724.08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 7,334,303.8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
为 237,063,370.69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10,542,021.77 元,根据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公司 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7,063,370.69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8,64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
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杰
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
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
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杰
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