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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
为 4,182.40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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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
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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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情况及 2021 年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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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 曾振灵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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